齐凌云这边还在揣着一颗扑扑乱跳的心揣摩着自己费劲心思隐匿下来的财产,尤其是以老父的名义购置的那一大片土地会不会被这个讨厌的律师翻找出来,那边周安弼已经开始声音朗朗地清算他这些年的经营所得了。
周安弼:“原告自1992年下海至今,独立经营XX公司,主营建筑用耗材类,1992年营业收入为2XXXX元,1993年营业收入为5XXXX元,1994年营业收入为2XXXXX元,呈现飞速上升的态势……到今年,也就是2001年的营业收入为5XXXXXX元,而这一行的利润率较高,一般业界标准是百分之四十的净利润,也就是说,据保守估计,原告主营的XX公司,自1992年开办至今,累计净利润在四百万至六百万之间。再看看原告的其他投资。原告自从1996年以来在AA公司参股百分之一十五,AA公司从1998年开始向股东分红,累计分红五次,总数额达一千八百万,按着原告百分之一十五的股份,则可得……”
齐凌云听得几乎要口吐白沫了,这个什么周律师其实是克格勃出身的吧?尼玛好像除了齐凌云裤兜里揣着的几百块钱没被他数落到的之外,其余的都给他翻了个底儿掉了!完了完了!这架势发展下去,一定是凶多吉少!
估算完了齐凌云可能有的资产,周安弼又接着说:“可是,原告在外面日进斗金,却一直瞒着家里的妻儿,说什么做生意艰难,拆东墙补西墙什么的瞒天过海,隐匿家庭财产,每月仅仅给被告一千到两千不等的生活开支,自己则在外面大肆购买不动产。其中,给非婚同居女子钱某某购买房产两套,分别位于BB和CC小区,总价值一百二十一万元,这一项大额的款项支出从原告名下的尾号为“XXXX”的存折的现金流出可以得出以上两套房产乃是原告出资购买的结论。此外,原告还以老父的名字购置FF路和EE小区的房产三套,总价值一百七十二万,而据调查,原告之父齐某今年七十五岁,退休金收入为每月五百二十元,根本无力购买如此高价的房产,原告这是钻了馈赠遗产由一方独占的法律条文的空子将本来为夫妻双方共有的婚内财产转移出去。此外,原告在2000年在市郊的沙河铺购入三千平米土地兴建厂房,目前还未投入使用,这一处厂房用地耗资一百五十万,亦是如法炮制,用他父亲齐某的名字购买……”
齐凌云一听汗如雨下,坏了,尼玛这是要把我逼成穷光蛋的节奏啊,老子辛辛苦苦,蚂蚁搬家一样好容易才攒下的家底儿看来要全部落到朱慧林那个死女人的手里去了!
齐凌云着急之下,居然大声叫嚷了起来:“哎哎哎,那个律师!你别把我的老底都翻完了呀。得了,得了,我不离婚了,我撤诉还不行吗?”
周安弼停了下来,藐视地瞥他一眼,然后冷笑着看往审判庭的方向。
审判长板着脸,声音很硬地说:“原告,你若是继续在法庭上公然叫嚷吵闹,扰乱审判秩序的话,将被处以司法拘留十五日的处罚。”
齐凌云的声音软了下去,低低地嘟哝地一句:“我现在不想离婚了呀!哪有夫妻不想离婚,法庭和律师非要逼着两口子离婚的道理?”
说着齐凌云心一横,反正重婚罪啥的都要坐牢的,还怕什么十五日拘留啊,死猪不怕开水烫,便又壮起胆子,大声叫嚷起来:“我不离婚了!我撤诉!我回家哄老婆去,我给老婆下跪认错还不行吗?你们别挡着呀,宁拆十座庙,还不拆一家人哩!”
就怕遇上这样没脸没皮的!不想离婚你丫的还递状子找律师打什么官司?这是看着官司要输了才服软的吧?审判长盯了齐凌云一眼,脸色黑得跟锅底似地,正要说他“咆哮公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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