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只牧羊犬,纯种的。还没断奶的时候就被人以二十两银子的价格卖给了靖西将军的小公子做宠物。原本还以为我悲剧的狗生开始了(不要问我为什么会这么想,一只纯种的牧羊犬不能自由的奔跑而是给一个柔弱的小哥儿当宠物,自然是无上的悲剧了)。
不过这个小公子哥儿对我还不错,会亲自用羊奶喂我,给我吃最鲜美的肉骨头,而且对如何把我养的更好更强壮很有一番道理,嗯,我渐渐地发现我的小主人是一个很有思想的人,比那些只知道骑马放羊的蠢货强多了。
因为主人给我最合理的营养搭配,所以我长得比一般的牧羊犬要大一号,人人见了我都喜欢摸我的毛,然而我不喜欢,所以经常凶恶的朝着他们叫,如果他们还不害怕,我就扑过去咬。反正有主人撑腰,咬了人也没事儿——嗯,我的确是有些狗仗人势。
其实这不是最让我得意的,因为作为一只牧羊犬,最悲哀的是不能去成就自己的一番事业,只能混在温柔乡里供人玩乐。
出乎意料的,我的主人并没有把我当成宠物犬那样养在温柔乡,而是志在把我训练成一名真正的战士。
是的,战士。可以上阵杀敌的战士。
我跟主人身边的八个小妞儿一起接受各种训练,各种匪夷所思的像我这样的名犬都没听说过的训练。主人说,我们将是这世上所向披靡的小战队。至于所向披靡是什么意思我也不知道,反正看主人说话的时候很牛逼,就觉得这是个很牛逼的词。
其实一开始我就知道我的主人是个女的——不要问我为什么,以小爷我一代名犬的直觉,在我第一次趴在主人的怀里起就知道她是个母的……额,不,女的。
经过好几年的训练,终于在飞云涧那次让我一战成名。从那以后,作为一只骄傲的狗,我终于树立起了自己的尊严,好些人看我的眼光都不一样了,他们甚至叫我“神犬”。
嗯,其实我自己也觉得自己挺神的。
人能做的事情我能做,人不能做的事情我也能做。就像是我咬断了郭老头儿的手腕子,就像再后来我的主人被坏女人陷害的时候,我去搬救兵。
说到搬救兵,就不得不说赵沐这个蠢男人。
也不知道主人究竟看上他什么了,这个蠢男人除了长得有些好看之外,其他并没有别的用处。堂堂一个男人,整天一阵风就能吹倒的样子,说起来就给男人丢人,比起卫小侯爷他简直弱的不行不行的。
还有,赵沐这家伙也不如卫小侯爷对我好,每次见面他眼里总是只有主人,对我连看都不多看一眼。不是我狗眼看人低,如果比起对主人的真心,这货真的比不上卫小侯爷。可是有什么办法呢?主人也不能左拥右抱,收了赵沐,就不能收卫小侯。
说起来,做人真是忧伤啊!
自从那次去灾区赈灾之后,我就发现卫小侯忧郁了不少,也只有在面对我家主人的时候才能有个笑,平时都是绷着一张冰块脸,于是我开始往他身边蹭——没办法,我家主人伤了人家的心,我做狗的看不过去,就只好雪中送块炭了。
事实证明,本狗的想法完全没错,卫小侯对我是真的好。不但好吃的好喝的都留给我,不限制我吃肉啃骨头,还愿意跟我说话。不得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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