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7年的预算当中,我们到1998年初的计划都排满了,所以——”
“你们没法提供足够的制作费用?”
一听到“预算”两个字,夏洛特大概就猜到是怎么回事了,
“是完全没有制作费用可以提供,还是说存在较大的缺口?”
“后者。”
当着明人不说暗话,既然已经确定了由夏洛特来改编《康斯坦丁》这部漫画,巴瑞·门德尔也就不再隐瞒具体的情况,
“《康斯坦丁》要想改编好,就需要很多特效镜头,我们预计总预算不会太少,起码得有六七千万美元。而目前,华纳方面最多能抽调出两千万美元……”
“缺口的确不小。”
夏洛特点了点头,
“不过我可以想办法筹集后面的部分,但是相应的,我希望能够得到改编后电影版权的一部分。”
“这个……”
巴瑞·门德尔一下子泛起难来。
应该说,好莱坞的制片公司和某个明星或者导演共同持有某个电影系列的版权这种事情,其实并不少见。
别的不说,《碟中谍》系列的电影版权,可就是汤姆·克鲁斯与派拉蒙方面共同持有的。
甚至,阿汤哥还占了大头。
这导致《碟中谍》系列的收益,大部分都会被汤姆·克鲁斯收入腰包,即使是派拉蒙方面,也只能吃点残羹冷炙而已。
一定程度上,也是后来汤姆·克鲁斯与派拉蒙方面起冲突的原因。
然而,具体到《康斯坦丁》,却没有这方面的问题。
夏洛特并没有要求版权的大头,按说华纳方面不用太担心。
但是,这终归是电影的版权,是所有好莱坞公司最重视的事情之一。
毕竟,一部好电影的版权,就等于是一棵摇钱树啊!
“我需要再回公司找人协商一下,才能给你最终的答复。”
巴瑞·门德尔得到的授权不够,最终只能再次回去请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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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在,这次的等待时间并没有太久。
两天后,巴瑞·门德尔就带来华纳方面的答复——
“最多能给你20%的版权,并且不涉及漫画和电影周边的收益。”
“不涉及周边收益,那我要版权干什么?还不如直接要票房收入分成合算。”
夏洛特对巴瑞·门德尔的话嗤之以鼻。
不过,他也知道,这就是漫天要价,就地还钱。所以,他也没有直接翻脸,而是继续提出自己的要求,
“30%,漫画我可以不管,但涉及电影的其他周边,包括玩具和录像带收入等,都要遵守这个比例。”
……
一阵唇枪舌剑之后,夏洛特与巴瑞·门德尔终于达成了协议——
夏洛特将担任《康斯坦丁》的制片人和导演,并负责筹集华纳方面不足的资金进行拍摄。
作为补偿,夏洛特会获得电影24%的版权收益,包括各种周边,但不涉及漫画。
——因为DC漫画的《康斯坦丁》已经连载很久了,其收益并不应该计入电影的周边之中。
而这一切实现的前提,则是夏洛特必须在1997年10月之前完成电影的全部制作工作。
华纳方面希望,这部电影能够在1997年底之前上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