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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二十九章 偶像歌手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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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百二十九章偶像歌手约

    第二天上午,新入住的四合院。黎华到中唱去接万鹏和王京云,夏林满是兴奋,早早地照着地址找了来,毕文谦和她一左一右,坐在房子前主人留下的太师椅上,中间静静躺着一碟瓜子儿。

    “我说你是小富爷儿吧!瞧,连四合院都买了!”

    “你再乱喊!都把我徒弟给教坏了!”

    盯着他歪鼻子臭脸的不爽样儿,夏林拍着手笑:“小富爷儿!你就是小富爷儿!谁叫你叫我小富婆儿的!”

    毕文谦不理她了。只靠着椅背,遥遥望着院中的大槐树,已经更远的大门口。

    过了一会儿,夏林忽然够着身子,伸手捅捅毕文谦:“喂,生气了?你这次到底挣了多少钱?”

    偏头瞥去,夏林的脸上浮现着天真与好奇,毕文谦见了,忽然想逗逗她,拖长了声音说:“小-一-千……”

    “不许学我!”夏林捅来的手指顺势掐上毕文谦胳膊,“不许骗我!”

    “你能听我说完吗?”毕文谦一把抓住夏林的手——这丫头掐人怪疼的,“我说的是,小-一-千-万。”

    “啊?”

    夏林一下子愣了,连把手从毕文谦的爪子里抽出来都忘了。毕文谦也不再说什么,只面无表情地看着她的脸。

    良久,夏林才颤着声问:“你……没骗我?”

    毕文谦一脸无辜地反问:“我什么时候骗过你?”

    “……果然是暴利啊!”夏林猛地抽回手,拍在桌子上,差点儿把那碟瓜子儿打翻,“你还冲我要饭钱的!才这么几天,你就已经这么有钱了……”

    毕文谦摇摇食指:“不,我还是没钱,很可能还会找你要饭钱的——我妈把我委托给徒弟了,我的存折保管在她那儿,得我成年了才能自己用。包括这四合院。”

    “真的?”夏林上下观察了几秒,忽地笑了出来,“穷光蛋的小富爷儿啊!那你可得给我好一点儿的合同,不然,我可再不请你吃饭了!”

    “等他们到了再说了。”毕文谦耸耸肩,“我对钱的多少不太在乎,但对怎么分钱很在乎。也许,你会觉得我是大善人,也许,你会觉得我是铁公鸡,但我多半会不为所动。”

    “铁公鸡啊~”

    夏林咯咯地笑,那笑声听在毕文谦耳里,有些像某些时刻的黎华。

    没过太久,四合院门口来了人影。先进门的黎华穿着昨天的衣服,远远看去,仿佛天地之间的黑白电影里唯一的色彩,怎么看怎么像是主角儿。等走近了,她背后的两个年轻人也看得清了,左边的万鹏穿着朴素的灰色中山装,棱角分明间更多了几分儒雅,而右边,却是一个深色格子西装的男人,接近一米八的个子,一头寸发,有些娃娃脸,肤色却貌似经历了些风霜……也或许,这仅仅是被身旁的黎华的白给衬托出来的错觉。

    “起来,搬椅子。”

    还没进屋,黎华就对着毕文谦招手。等其他人坐定了,毕文谦正想坐回自己的太师椅,却被黎华一指:“坐右边去。”(注1)

    毕文谦和她对视了一下,有些莫名其妙,但还是乖乖坐了过去。

    “来,介绍一下——”黎华最后一个坐下,先伸掌虚指毕文谦,“这是我师父,毕文谦。”然后,又指着坐在右边下首的夏林,“她叫夏林,唱歌挺有前途的好苗子。”接着,再指向左边坐在万鹏旁边的年轻人,“他叫王京云,今年会在对外贸毕业,算是在咱们明天正式成立的中国文华公司实习。”顿了顿,她又看了看万鹏,“至于万鹏,大家都认识,就不说了。”

    没等各位彼此打招呼,黎华就拍拍手,继续说道:“关于明天开张的公司,我简单说两句。按照1982年国家出台的《录音录像制品管理暂行规定》等相关政策,我们的中国文华公司,是一个经营业务涵盖流行音乐及相关产业的公司,属于混合所有制,毕文谦和我各有40%的股份,另外20%股份属于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广电总局只是持股分红,不参与公司的日常经营和人事安排。我是公司的法人代表以及副经理,毕文谦是公司的总经理,万鹏代广电总局持股,但在公司里的职务属于办事员,王京云在实习期间,也先从办事员开始。”

    “公司草创,差不多就是这样了。”黎华说完一气,偏头看看毕文谦,他默默听着,面无表情。

    “接下来,咱们商讨关于签约歌手的合同。夏林是我们第一个有签约意向的歌手,列席参与讨论。但首先,请总经理毕文谦谈谈他的方案。”

    听黎华提到自己,端坐着的毕文谦才了反应。约莫,他不太习惯黎华用这么正式的口吻说这么久,偏头看了她几秒,才慢慢开口说话。

    “想不到,我就这么成了一个总经理了。”学着黎华抿嘴的样子,毕文谦先自嘲了一句,“咱们这样的公司,国内应该还不多见,相关的合同也没有成熟的模式,所以,咱们也不必害怕创新。这里,先谈谈之前我和黎华商量过的一点儿想法——原则上来说,一首歌从最初的创作开始,到最终成为音像制品卖到消费者手里,期间参与出力的每一个环节,都应该有比例分成的权利。当时我们商量的分成比例是——作词人10%;作曲人10%;演唱人10%;编曲人10%;演奏者5%;唱片制作人5%;前期成本出资人20%;宣传平台环节10%;销售保障环节10%;环境保障环节10%。单就演唱人,也就是歌手这一个环节来说,如果以个人身份参与,那么就是10%的分成收入。但现实中,人的精力是有限的,越是对艺术有追求的歌手,花在技艺磨砺上的心血和时间也会越多,难免会对其他方面的事情有些力不从心。无论是个人的学习生活,还是参与唱什么歌的选择与争取,这些各种事情,当事人很可能处理得不理想,所以,我们公司,把歌手签下来,就将负起相关的责任来。相应的,属于歌手的10%的分成收入,也应该有一部分属于我们公司了。就以夏林为例子,她虽然很有天赋,但实话实说,她现在的水平,离国内顶尖儿的歌唱家,还有很远的距离。在她能够持续出唱片,被人民所喜爱,产生经济效益之前,无论是她的吃穿用度,还是培养她成长,都需要花钱——对于相对普通的家庭来说,不仅这笔钱往往承受不了,相应的音乐教育资源也难得获得。很可能,国内有很多像夏林这样的好苗子,连被人察觉的机会都没有遇到,就在生活的压力中逐渐消磨了。”

    看着睁大眼睛聆听,小脸微微泛红的夏林,毕文谦脑海里忽然闪过了孙云的模样,她那对自己人生的埋藏着的些微怨念,究竟是自视甚高,还是当真可惜,已经被光阴碾得没有了验证的机会。

    “所以,我们签下一个歌手,应该先给他一笔签约金,从而保证他的基本生活。这笔钱不能太少,少了会让人饿肚子;也不能太多,多了,有的人可能会丧失进取心。可以考虑一次性给予,也可以考虑每月发放的形式,这些大家一会儿可以讨论讨论。之后,歌手成长的规划,我们得安排。也许以后我们会成立自己的音乐培训部门,但现在,只能联系已有的音乐学院,看看能不能当旁听生,或者,我们去请声乐老师到公司来给我们的歌手单独授课。而这其中需要的费用,都由公司承担。所以,歌手的唱片收入,我觉得可以初步订在和公司五五分成的数额,先实行几年,如果实际结果证明不太合理,我们再进行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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