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报纸上打头阵的不是别人,而正是文绣的族兄文绮,这位族兄在信中写道:“听闻妳将与逊帝请求离婚,我不胜感到讶异。这样的事情,岂是我守旧人家可以做的事?我们家受清室的厚恩有二百多年,我们的祖先四代官至一品。而且逊帝对妳并没有做出虐待之事,即使有虐待,妳也应该耐死忍受,以报清室的恩德。如今事已至此,我的妹妹,妳实在是胡涂万分,荒谬万分。”
文绣并不屈服,她给文绮回复了一封信:“妹与兄不同父,不同祖,素无来往,妹入宫九年未曾与兄相见一次,今兄竟然以族兄的关系,不顾刑法第二百九十九条及三百二十五条的规定,而在各报纸上公然羞辱妹,又公然诽谤三妹,如此的忠勇甚感钦佩。”
“查宪法第六条,国民无男女、种族、宗教、阶级之区别,在法律上一律平等。妹因为九年的独居,未受过平等的待遇,所以委托律师商确分居的办法,只不过要求逊帝根据法律给予我人道的待遇,不使父母的遗体受法外凌辱致死而已。不料我族兄竟一再诬蔑妹逃亡、离异、诈财,希望我兄多读法律书,在谨言慎行上多作工夫,以免触犯法律,是为至盼。”
这封信写得是有理有据,是何等的痛快,当时有人把淑妃的出走叫做妃子革命。溥仪虽然采取多种办法想要调解,文绣断然拒绝,坚决向天津地方法院提出了诉状。
文绣硬了,溥仪也就软了,让皇帝在法庭相见,简直是要他的命,经过双方律师两个月的磋商,终于签字和解,双方协议完全脱离关系。溥仪给文绣五点五万元的生活费,文绣永不再嫁,双方互不损害名誉。文绣用这笔经律师、中间人和家人克扣之后所余甚少的赡养费办了一所小学,亲身任教,终身未嫁。
*****一九三七年,溥仪为了表示对婉容的惩罚,也为了有个必不可少的摆设,另选了一名牺牲品谭玉龄。
谭玉龄那年只有十七岁,正在北京的中学堂念书。按祖制规定,清朝皇帝的妻妾分为皇后、皇贵妃、贵妃、妃、嫔、贵人、常在、答应等八级。玉龄被册封为祥贵人,是皇帝的第六等妻子。
溥仪很喜欢摄影,在数千张照片之中,皇后婉容露脸的只有八张,而谭玉龄的却有三十三张之多,可见溥仪爱情之所在,溥仪确实很喜欢谭玉龄,他还随身将谭玉龄的照片贴身携带。
宫廷学生谭玉龄,一百六十公分左右的个头,体态苗条,在那五官端正的凸形脸上,只见长长睫毛下,有双不大不小的眼睛忽闪忽闪的,头发是用火剪子烫出的大卷,双耳戴着玉坠,穿着一身苹果绿颜色的丝绒旗袍,这一些更显出她在外的面部以及手臂皮肤的白嫩与细腻。
谭玉龄是一个心地善良、性格温柔的女子,她从来不摆皇妃的架子,她礼貌待客,对下人十分的和气。溥仪有时受了日本人的气后,回到寝宫心情烦闷而又暴躁,往往无缘无故地对谭玉龄大发脾气,... -->>
本章未完,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