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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上在大区划分上,还是趋于合理的。而人员调配上,最缺乏人手的是老杨的区域。但是,老杨不要求增派人员。
我也得尊重大区经理的管理意见。这就是我的风格,我管理的管辖区越大。我管辖区内的各级职务管理权,我给的也就越多。
我自己这边,按照台总给的意见。要成立新的三个部门。首先是大中华区(原来大中国区)维修维护中心。这个交给老陈。
第二个就是全国渠道巡查部。这个当时暂定有我自己亲自管辖。专门定期不定期对于各大区域实施抽查,临检。巡查。
第三个就是成立平台培训支援中心。这个部门是个除渠道巡查部外,最新的部门。设立他主要的原因是,根据当时国内出台的相关劳动法新法
确定了签署合同制员工,不得在采取所谓“末位淘汰”制度随意开除。解聘。违约合同是要遭受人力资源监察部门的处罚。
为了避免造成不必要的人资损失。因此,我觉得按照《劳动法》规定的“公司及用人单位解聘合同期内不合格员工条例”中规定。
“解聘员工,需要经过绩效不合格移交人力资源部,进行待岗培训,拿本城市平均最低保障工资,不论原职务工资。”
“培训1-2个月后。从新聘任上岗。在经过1个月考核期仍然不合格者。公司及企事业佣人单位,可以根据劳动法规定。解聘该员工。而且不承担违约责任”
当然倒了现在《劳动法》快被修改1000回了。肯定有其他具体要求。而我们当时是按照严格遵守《劳动法》为原则。
至于某人说那时候很多小公司还是不签合同。他们可以没人管。我们是台湾HA集团。是上至顶层挂了号的超大IT生产销售研发体系化集团。
所以我们不敢违规更不敢违法。否则处罚力度。那不是一般的重。因此,这个新部门主要培训就是第一对内。培训那些被淘汰下来。
业绩不达标的待岗员工。这些员工培训1个月二次应聘上岗。部门任务才算完成。此外还有就是根据网络平台发展。我们开设了
新的营销模式,这就是“会议营销”。这也是可以说在最早期的营销合法体系下。开设的第一种非传统营销模式。
说句可能被封杀的话。那时候“CX”都是刚刚从海外引入国内。还属于跟直销一个体系。比如那个安X当时就是最大进口直销
所以可见那时候的国内营销体系的匮乏。而我这部门,第二个培训职能就是培训那些想要成为代理,经销商,却不知道该不该做
和如何去做的商家,商户。对他们采取会议式课程培训。当然最开始是免费。后来根据渠道发展。这部门为其他已经是一代,二级,经销商的加盟机构
有偿提供各种专业我方产品培训。别比如简单入门级计算机专业知识。这个我编制选择教材引述了一级a考试的基础入门
结合我方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