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灭门惨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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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每个人都必须行动起来,破获这几起案件,还我们的战友一个公道,还呼兰县一个太平!”

    现场响起了一阵热烈的掌声,确实最近几个月来,呼兰县的干警们实在是太压抑了!

    之后,张崇新开始布置排查任务,因为重点人口已经基本排除了,那就只有一种可能:案犯是之前根本没有摸上来的人!

    他将呼兰县分成三块:呼兰镇里为一块,其余二十个农村乡镇为一块,而各工厂企业单位为一块。要求各个辖区采用“三包”的责任制办法,逐人逐户地进行调查摸底。所谓“三包”,就是单位包职工、街道包居民、乡镇包村屯。

    讲到这里,旁边一直没有说话副厅长刘一平插了一句:“我强调一点,谁查漏了,扒谁的装!无论是政府的、企业的还是政法口的,都一撸到底!”

    ————————分割线————————

    为了配合“10.27”马福林一家被杀的专案组破案,呼兰县县长亲自挂帅,将群众全部发动起来。

    而由省市县三级公安干警组成的专案组,则开始了紧张的侦破工作。

    在之后的案情分析会上,各路专家对现场有两台自行车丢失这一案情,进行了非常激烈的讨论:究竟有几人作案?是一人还是两人?对此,专案组内部出现了分歧。

    一种意见认为很有可能是两人作案。因为:两台车子被同时骑走这应该被确定无疑,罪犯不可能先骑走一辆,回头再来骑走另一辆。那么,深夜漆黑难行,从马福林家出来的一段路又是坑洼不平的土路,一个人骑两台车子十分不易。如果推着走,不但不符合犯罪分子作案后急于逃离现场的常规心理,而且容易被路途上一旦遇到的人怀疑是偷自行车的。从马福林家出来的小路与附近唯一的一条公路交接处,距呼兰公安局不足五十米。四层高的公安局大楼就耸立在路口斜对面。院门口灯火通明,门卫室昼夜有人值班。三更半夜从公安局大院的眼皮底下一个人骑两台车子行驶,那是要冒点风险的。更何况犯罪分子还有可能是浑身血迹斑斑。这些,都是很有说服力的事实。所以,应判断是两个人作案,之后各骑一台自行车从南边小路逃走,往东奔向呼兰郊外。 张崇新和一部分呼兰公安局的人更多地倾向这种看法,认为很有可能是两人作案

    80年代的孔雀自行车

    而另一种意见则认为,只能是一人作案。如果是两人作案,那得是什么关系啊,父子?兄弟?都能下得去手?都不考虑后果?不大可能。虽然现场有两台自行车被同时骑走,似二人所为,但这极有可能是犯罪分子故意造成的一种假象。

    因为从现场来看,凶手身手敏捷强壮有力,马福林家门口的路虽然坑坑洼洼,但以凶手的能力,未必不能同时骑两台自行车离开。而这也正说明犯罪分子的阴险狡猾,弄这么一手,极容易使人产生错觉,认为是两人作案,从而分散侦察注意力。 相当一部分的省城公安厅、哈尔滨公安局和呼兰县公安局副局长董超等人也倾向这种看法,很多时候他与张崇新的看法都不一致。

    在通过反复研究分析后,专案组内部终于勉强得出一个统一的结论:把此案认定为一人所为!

    而之所以得出这个结论,是因为这个问题是和另一个更加重要的问题放在一起进行分析的,那就是“10.27”杀人案能否和呼兰—巴彦系列残杀公安干警案并案侦察!

    这个问题非常重要,关系到整个侦破工作的方向。虽然“10.27”案件现场被破坏严重,凶犯使用的凶器也和之前的两起杀警案件不同,但从模糊的脚印等物证都充分说明,这一次的凶手和前两起案件的凶手身高体态都非常相似。因此,专案组的绝大多数人都认为:三起案件应该并案侦察。

    而分析会上,也有人提出万一就是模仿作案呢?

    但刘也说出了大多数人的心声:“一个县城,同时出现两个身高体态都非常相似的杀警狂魔的概率,实在是太低了!”

    因此,既然确认第三起案件也属于呼兰—巴彦系列残杀公安干警案,那么“10.27”案件为一人作案的概率就极大了。

    而至于是否真有小偷在同一个夜晚偷走了一辆甚至是两辆自行车的情况呢?大家一致认为那种可能性极小,小偷也应该知道院里的主人是老公安,有枪的,如果院子里的大鹅一叫,惊醒主人,小偷的腿是跑不过枪子儿的。

    于是,专案组决定,要进一步充分发动群众,在呼兰全县以及巴彦县和周围地区查找这两辆自行车,这对查找犯罪分子的去向和踪迹,将起到重要作用。

    虽然最终的统一结论还是一人作案,但专案组的少部分人心中还保留着自己的意见,不认同那是犯罪分子故意用来迷惑人的假象,觉得还应当去寻找另一个人,那个与之合伙行凶的同案犯。

    而现场并没有留下指纹和清晰地足迹,这说明犯罪分子有可能是戴着手套行凶的,而鞋底也经过了某种处理,使鞋印很不明显。那么很显然,凶犯不但狡猾而且内行,具有相当的反侦察能力。加之院内的大鹅窜进外屋,进一步使现场遭到了损坏,使可供利用的线索已经所剩无几。

    而在分析马福林一家被害的缘由,也就是这起案件的性质,破案工作组也有两种分析意见:

    一种意见认为此案与前两起案件不同,不是报复案。认为杀人的目的只是为了抢枪。因为蒙面人在巴彦县万发屯作案时枪被打落了。他手里没了硬家伙。而他还想继续作案或防备公安部门的追捕,所以在半个月之后就再次出手。因为马福林家住的地方比较,又年老体弱,容易对付,故而犯罪分子选择了他。

    另一种意见则认为这仍然是一起报复性质的杀人案。因为马福林在公安系统工作多年,也曾经在基层工作过,说不定就得罪了某些人,引来了杀身之祸。

    然而,后一种意见马上引来了反驳:如果杀马福林是仇杀,那么杀贺瑞忱更加明显是仇杀,凶手同时和两个县的两个警察交恶,这样的人实在是太少了吧?尤其是贺瑞忱和马福林还从来没有一起公事过,两人又不在一个县,即使是经受同一个犯人,这种概率也是微乎其微呀?

    因此,刘也最后总结:“10.27”案件,凶犯目的就是为了抢枪,而他接下来恐怕仍然要作案,因此从现在开始,所有干警都必须高度警惕,因为他的下一个目标,很可能还是警察!因此,从现在开始,除非特殊需要,任何公安干警不得穿警服上街,以避免成为凶犯的下一个目标!

    ————————分割线————————

    散会后,副厅长刘一平叫住了刘也。刘也也并不意外,他注意到刘一平在整个分析会上除了那句“谁查漏了,扒谁的装”之外,几乎没有说过一句话。以他对直属领导的了解,刘一平必定是想到了什么而不方便在会议上讲!

    刘一平和刘也来到了一间无人的办公室,关上门后,刘一平低声跟他说:“还记得五大连池市那起案件吗?对了,那时候还叫德都县呀!”

    刘也愣了一下,不过马上反应过来:“您的意思是?”

    刘一平看着他点了点头,说道:“这么一来,似乎一切都解释得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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