氤氲的香气中,陛下,大臣,众多学政都屏息不言,眼观鼻,鼻观心,等待吉时。
大礼法就是在陛下、丞相、礼部的干预之下,众学政一点点的公议出来的,可它又超出了每一个人的控制之外。即使是陈东,也不得不认可了州县学政们可以单独推举户部尚书,一切税制变更,特别是提高正税,或在正税之外添加杂税的做法,必需要户部尚书副署方可颁行。舒州学政查守庸的处置,也是先由多数学政同意罢免他的学政之位,再由礼部和刑部一起问案,并且有学政在旁监督着,并且定为成制。
在君臣纲常之中,君王受命于天,故号为天子者,当以孝道事天。是故,德足以安民者,天与之,意足以贼害民者,天夺之。而天视自我民视,天听自我听。具体而言,众学政代天下民公议推举丞相,若昏庸残暴之主,则丞相可召集众学政,为天下之民共行废立之事。天命,能生君、能杀君、能贵君、能贱君、能富君、能贫君。
君为臣纲,是故君王之责,在克己复礼,为天下人做德行之表率。为人君者,当谨本详始,敬小慎微,志如死灰,形如委衣,安精养神,寂寞无为。人臣诤谏,言君王之过,君王当反躬自省。为人臣者,当砥砺节操,各守其道,各司其职,奉公守法,兢兢业业,议政事于朝堂,广教化于州县,御敌寇而卫家邦。君臣各守其道,君王者取法于天,当高其位,藏其形。人臣者取法于地,当暴起形,出其情以示人。君王之旨意,不经丞相副署,群臣议论,妄暴于人,乃为乱政。
大礼法再次确认“刑不上大夫”之制,若非经学政公议,不得将州县学政下狱讯问。非经州县学公议,不得将有功名之人下狱治罪。大理寺、刑部讯问三品之上官员不得用刑,还要有学政在场监督。同时,一切学政、廪生在公议中的言语,都不能作为朝廷问罪的证据。
大礼法确定不分户等,一律均平缴纳田赋和丁税。主户不承担客户的赋税。官户、形势户,民户一体均平承担差役、职役、夫役。不愿承担者纳钱免役。上述三种役法若非常制,要经过州县学公议方可增减。若没有州县学的许可,朝廷不可再变动役法,别立名目。朝廷支移、折变、杂变、和买,一律取消。所有进奉、上贡常例,一律取消。除了强弩、火炮、火铳、盐等少数货物,包括酒、茶、巩、马匹在内的专卖全部取消。这些都是东南士绅最关心的。有了这几条,州县学政们便放心下来,回去对士绅们也有所交代。
免除各项苛捐杂税,又取消了专卖,导致朝廷的岁入骤减,入不敷出。朝廷的大帐摆在那儿,在增税和清理田籍之间,几经争执,同意了户部和兵部提出重新清理清地契田籍之事。本朝隐田的数目极大,户部估计纳税之田只占全国田土的十分之三,因此朝廷给出三个月时间,供各州县上报隐田,经州县学公议承认之后,一次性发给地契,登入田籍,每年课以赋税。从此以后,不在田籍之内登记的地契一律作废,无地契之田地视为无主荒地,将交给兵部和驻泊大军处置,由官军将原主人驱离。
若国用不敷,在公议增税不果的情形下,户部尚书可以卖出****借税,无论是州县还是百姓,不但可以用****来缴税,还能按年从户部收取孳息。朝廷买船出海、养马、常平仓等事,但从律法而行,无论盈亏与否,都与国库税赋无涉。
鉴于汉、唐、本朝三代,党争为祸朝廷尤烈。大礼法将朋党定为朝中诸恶之首。众学政单独公议推举了九名德高望重之人,专门处置朋党弹劾之事。士人结社议论朝政须在州县学登记,若不经登记而结社议论,则以谋反论处。朝廷命官论处人事,以同党为是,以他人为非,便属朋党。礼部、吏部选拔官吏,凡属于五服之内亲戚、以及同社、同乡之人,均有避嫌之制。
按人心自由,择法自律之说,吴子龙编纂《宋礼法》,礼部草拟了《君子法》,再加上原先的《宋刑统》等律令,大礼法之下,总共有三部礼法并行于世。国中男子,凡二十岁以上,可以择法自律,二十岁以下从其父所择之法。女子出嫁前从其父之法,出嫁后从其夫之法,若独室而居,可自择法守之。《宋礼法》与《君子法》意旨大异其趣,但细到毫微处,却又近似,又同被称为“清流法”。而原先朝廷律令敕则被统称为“俗易法”。礼法初行,朝廷规定了各州县百姓在一年内确定自律之法,从此之后,清流与俗易各守其法。两相侵犯者,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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